考试常规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30浏览次数:1

 

一、学生考试常规

1.考试期间,各班桌椅单行排列,分为纵5列,行6排,南北两列靠墙排列,各排间隔相当。

2.考试用品须在考前准备好,考试时不得借用他人学习用品,禁止使用计算器、手机等用品,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

3.考试期间,除随身携带的复习资料、学习用品外,桌椅抽屉内、桌面上的所有物品均应带回宿舍,因考前复习所用的笔记等在考前必须交到讲台前,否则以作弊论处。

4.考试时将试卷折成16开,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得夹带,不得出声阅读答案。

5.如遇试卷字迹模糊,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老师解释试题内容。答卷字迹必须工整、清楚。

6.考试时间终了,考生立即停止解题,从最后一位同学向前收卷,其余同学全部退出考场。先交卷者,应及时退出考场。第二场考试的班级一律不许提前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7.旷考者一律作零分论处,并不准补考。因病缺考,应由市级医院证明,并事先征得教务处同意,可予事后补考。

8.考试作弊者(无论主动与被动者),除该门成绩作零分计算并不予补考外,操行等第一律降为差,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二、教师监考常规

1.监考教师应提前二十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到班级做好考前检查工作。开考前十五分钟仍未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者将按责任事故处理,并由所属系、部安排其他老师监考。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征得系、部同意,系、部应及时更换监考人员。

2.考试前,应重申考试纪律,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拉开桌椅、送交相关科目的书籍,检查学生是否携带计算器、手机等违禁用品。如发现未达要求,应严格督促学生按要求执行后方可开考。

3.监考期间,不得离开岗位,不得互相交谈,不看书报,切实地履行监考职责。如有失职现象,按照《教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4.命题教师在考试期间,应到相关考场巡视,处理试卷上可能出现的问题。

5.考试结束,应将考试情况表填好后交教务处。如发现作弊者,应将作弊过程及相关证据如实上报学工处,不得私自处理。

6.考试结束,由监考教师负责收齐试卷、答题卡,及时将试卷送有关系、部办公室,将答题卡送教务处查收,防止失散。

三、考场规则

1. 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当堂考试学科的有关书籍、作业本,一律放到教室前,不得放在桌内,违者按夹带舞弊论处。

2. 考生在每科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入座,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3. 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生中途不得随便出入,特殊情况须征得监考老师同意。

4. 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不涉及试题内容),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5. 考生答题时一律不准用铅笔和红色水笔书写(除作图用和标准化试题机读答卷纸须用2B铅笔外),字迹要工整、清楚,并要答在试卷规定空白处,违者试卷作无效卷论处。

6. 考生除在试卷的规定处填写自己的姓名和班级、学号外,不准在别处作任何无关答题的标记。

7.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交卷后,不得观看旁人试卷,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张望、谈论,更不准返场。

8.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且必须按规定及时交卷;监考离场后,再交的试卷无效。

9.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中有窃卷、偷看、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学校按实际情况对试卷作零分处理,并视其情节作出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