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将于6月30日考试结束,7月1日学生放假离校。因此,本学期所有教学工作均需在此前完成。由于学期结束前教学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迫,请各系部、教研室及全体任课教师按下列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学期结束前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教学结束工作安排
第十六周(6.5-6.11)
1. 各系完成12级师范专业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统一汇总后报教务处审定,然后由班主任上网录入学生教育实习成绩。
2. 组织召开小学教育专业认证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会议。
3. 召开分管教学系部主任会议,部署学期结束教学工作。
4. 各系部、教研室完成期终考试试卷的制卷工作。
5. 各系、各毕业班级完成11级毕业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网上审核评定工作。毕业论文成绩(务必严格把关)由各系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审定,教务处集中组织抽检。
6. 各系组织检查毕业实习(含顶岗实习)相关情况。
7. 各系部、专业所有课程计划拟调整定稿报教务处。
8. 完成全校公选课网上选报。
9. 组织学前系研制西藏定向生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10. 启动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申请材料准备工作。
第十七周(6.12-6.18)
1. 启动12级师范专业“5+2”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选拔工作。
2. 组织学校2016年信息化教学大赛(6.15)
3. 分校区组织12级师范生(推荐选手放大5倍)教学基本功校级比赛(6.14)
4. 各系、班主任上网录入2016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5. 完成“5+2”学生预录取报到和缴费工作。
6. 组织各系部进行期末教学常规检查。
7. 完成2016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8. 分校区组织学生评教问卷测评。
9. 相关系组织12级高职专业职业技能汇报及召开学生家长会,部署毕业实训相关工作。
10. 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6.18)及考务培训会议。
11. 技能课、选修课考核结束,文化课结束教学开始全面复习。
第十八周(6.19-6.25)
1. 各系部组织并完成所有专业课程考核(6.20―6.24)。
2. 技能课、选修课任课老师上网录入平时、期末考试成绩。
3. 各系、部分年级布置学生暑期作业,统一汇总后交文印室打印。
4. 研讨部署12级师范生暑期教学基本功训练和比赛工作。
5. 协助市教育局做好11级定向生入职考核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6. 组织各系2017年新设专业申报研讨。
第十九周(6.26-7.2)
1. 上报省第五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2. 教务处组织全校公共课程考核(6.27―6.30),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另发。请各系、班级提前做好考场布置工作并督促检查。
3. 各系部、教研室组织教师对考试科目进行流水阅卷,任课老师上网录入平时、期末成绩。各系进行期终教学质量分析,填写“期终考试质量分析表”,并及时做好教学存档工作。成绩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6.20-7.3 , 其余时间关闭,务请全体任课老师注意。
4. 各系部完成下学期教师课务安排,7月10日前交教务处。
5. 部署暑期相关教学工作。
第二十周(7.3-7.9)
1. 做好学生学籍成绩管理工作。
2. 各系部做好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和安全工作检查。
3. 各系部组织任课老师完成五年制学年补考试卷(使用期末考试B卷)的制卷工作。所有文化课试卷(电子稿)由各系汇总后统一打包交教务处。
暑期重点教学工作提示:
1. 各系部落实教师课务和教学场所, 教务处排课。
2. 各系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主干课程老师培训进修,集体备课。
3. 各系有效组织12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暑期训练和比赛工作。
4. 分校区组织五年制专业学年补考,时间为7月8-10日。
5. 协助完成五年制专业学生升留级工作。
6. 协助后勤部门完成小教专业实训平台建设。
7. 完成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申请材料各项工作。
8. 研讨下学期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二、期终考试相关要求
(一)制卷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学期教学计划的安排完成制卷工作,不得随意增减考试内容,特别要注意试卷的容量和难易程度,确保试卷的质量。每科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2.所有考试科目要求“教考分离”,实行校区间或校区内“交叉制卷”。每门课程均要出A、B卷,考试用A卷或B卷由各教研室主任决定。慎用开卷形式,如确需开卷考试,必须经系部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制卷工作由各系部、教研室分校区统一组织安排,必须指定专人封闭式制卷。制卷必须规范,清楚明了,考试专业、班级的名称必须按学校统一的要求表示,如“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小教文11、小教理11⑴班文选期终考试试卷”。考试试卷除外语科目使用答题卡外,其余科目原则上不使用答题卡。
4.定向班级可以单独制卷,但试题内容必须与统招班级有显著区别。
5.所有考试科目试卷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文印室打印(交电子稿)。各系务必将所有考试科目试卷(电子稿)打包存档,并交一份给教务处备案。制卷截止时间:6月15日。各系部务必提醒制卷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卷工作。
6. 各系部要加强对外聘代课教师期末教学常规、制卷、阅卷、上网录入成绩等工作的管理,确保期末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考场布置及监考要求
1.所有考试科目均按小班化考试形式进行,专业课程由各系部负责安排考场及监考老师,全校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及监考老师。要求各系、班主任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切实做好考场布置和考试组织工作,认真落实考试常规要求。
2. 全体监考教师必须提前二十分钟领取试卷,并到班级认真做好考前检查工作。监考期间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做到“准时、在岗、在状态”。如有失职现象,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各系部要提醒本系监考老师准时到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教 务 处
20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