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黄斌斌发布时间:2026-03-31浏览次数:12

以下内容来源于公众号:通师高专学工在线

各学院:

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财科教[2021]31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国家最新规定,为做好我校2026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01
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专科阶段在校生(初招四年级及以上、高招生)。 

02
资助标准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对入伍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03
资助类型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享入伍前在高校的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直招士官可享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3.退役士兵(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可享逐年学费减免及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700//年,即1850//学期)。

4.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04
办理流程和时间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表I),双面打印,12份(表第2页需加盖征集地区县人民武装部印章)。

(二)学校财务处对《表I》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表I》上加盖公章。

(三)学生将《表I》原件(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生资助中心在收到《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向学生进行一次性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学费减免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学校的入学新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以下简称《表II) 12份(需加盖征集地区县人民武装部印章)。

(二)财务处对《表II》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表II》上加盖公章。

(三)学生将《表II》原件(一式两份)和《退役证书》复印件,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

(四)学生资助中心在收到《表II》原件和《退役证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为学生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3.申请时间:

春季退役复学学生请于2026415日前由本人或家长,或委托辅导员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提交学校时孙楼106学生工作处审核。

应征入伍、秋季复学/入学学生请于20261010日前由本人或家长,或委托辅导员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提交学校时孙楼106学生工作处审核。

注:材料逾期未交,将贻误资助申请。

05
其他管理规定

1.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2.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学校,已补偿的学费资金由学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学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及时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学校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部门确定。

如有疑问,请及时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时孙楼10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