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上期资助小课堂我们讲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核心内容,这是申请各类资助的基础。本期我们结合江苏省政策要求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评选细则,详细讲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专项)的申请条件、评审流程、奖励标准及核心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阶段二年级及以上(初招五年级、高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休学、退学、超学制未毕业学生不得参评)。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10000元,一次性发放。
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特别突出;
4. 评选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在前10%(含),且排名统计范围保持一致;
5. 无补考、无违纪处分记录。
6. 如校内满足上述条件学生人数少于所分配的名额,可参考以下条件补选:
a.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b.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全班前10%,但达到班级前30%(含30%),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申请时须提交详细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阶段二年级及以上(初招五年级、高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且需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奖励标准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若曾受处分,需解除处分满半年及以上);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
4. 评选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60%(含);
注意: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专科阶段在校生(初招四五年级、高招),且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录入国家、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退役士兵学生有专属申报通道。
资助标准
1. 普通困难生:平均每人每年3700元,分2700元、3700元、4700元三档发放,根据困难认定等级合理分配;
2. 退役士兵学生:每人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分秋、春两学期发放,每学期1850元)。
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退役士兵专项申请条件
1. 符合普通困难生前3条要求,持有退役证,为全日制专科阶段在校退役士兵;
2. 完成学年学籍注册,申请学年未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
3. 一年内校内外无违纪、违法记录,未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4. 不可与普通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重复申请。
特殊说明
退役士兵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资助,高于3700元的部分由学校专项经费补足。
四、统一申报流程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秋季学期启动申报工作,全程遵循“个人申请— 学院评审—学校复核— 公示上报”的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1. 个人申请:根据学校/学院通知,如实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困难认定证明、退役证、成绩证明等),按时提交至辅导员;
2. 班级推荐:班级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学生;
3. 学院评审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 学校复核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材料并复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上报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厅评审/备案,审批通过后发放奖助学金。
五、注意事项
1. 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二者均可与国家助学金同时申请;
2. 学生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超学制阶段,暂时丧失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学籍恢复正常后可重新申请。
3.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报/获奖资格,追回奖助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申请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前提,未通过认定的学生不得申报;
5. 退役士兵申报专项助学金,需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不予补报。国家奖助学金,既是对优秀学子的激励,也是对困难学子的帮扶。希望同学们珍惜机会,勤奋学习,不负韶华,让这份资助成为成长路上的助力!
